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0-12-03浏览次数:420

 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选拔具有创新潜质、学科特长,以及全面发展、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,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,依照“严格程序、加强管理、接受监督”的原则, 2011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如下:
一、领导机构
  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小组,成员由纪委(监察)、学工部、教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。
二、招生范围
  全国31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重点中学高中毕业生。
三、招生计划
  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,我校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,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为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%,有关指标列入招生计划的“其他类”部分。
四、招生专业
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在考生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公布的同科类招生专业。 
五、报名条件
 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,身心健康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:
(一)重点中学推荐的学习成绩一贯优秀、综合素质突出者。
(二)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备保送资格者。
(三)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(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和信息学)获得省级三等奖(含)以上者。
(四)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、“明天小小科学家”奖励活动、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(含)以上者。
(五)具有文学创作天赋或语言学习潜质,高中阶段在全国“新概念”作文大赛、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、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奖者;或有独立出版的专著、文集等作品者。
(六)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。
(七)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,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优异成绩者。
(八)在舞蹈、声乐、器乐类等文艺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者,考生只可选择一类报考,不可兼报,不得更换类别,否则将作弃权处理。器乐类须获得七级(含)以上合格证书或在地市级(含)以上比赛中获得三等奖(含)以上的奖励;舞蹈类须获得五级(含)以上合格证书或在地市级(含)以上比赛中获得三等奖(含)以上的奖励;声乐类须在地市级(含)以上比赛中获得三等奖(含)以上的奖励。
六、报名程序
(一)网上报名
  登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“本科招生信息网”(http://www.znufe.edu.cn),按照要求注册并进入“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”(http://bkzs.znufe.edu.cn/join/),填写相关信息,确认无误后提交。网上报名时间:2010年12月5日至2010年12月31日。
(二)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,务必按以下要求提供书面材料,否则网上报名无效:
1、符合报名条件第(一)条的考生,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》、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表》。
2、符合报名条件第(二)条到第(八)条之一的考生,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、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,并且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》。
3、身份证复印件。
4、考生本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,直接粘贴于打印的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》相应位置。
5、以上报名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,并且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。
(1)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
(2)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表
(3) 身份证复印件
(4) 获奖证书复印件
(5) 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
6、以上报名材料均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,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,逾期(以邮戳日期为准)未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。信封上务必注明“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”,符合报名条件第(八)条者申请材料的信封上务必注明“文艺特长生申请材料”。无论考生最终入选与否,所有申请材料不作退还。
七、资格审查、考核
(一)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确定资格审查通过名单,并于2011年2月底3月初对资格审查通过考生进行考核。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价,经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小组审核后,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,并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。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入选通知书。
(二)符合报名条件第(一)条到第(七)条之一的考生,资格审查通过后必须参加笔试考核,笔试包括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个科目。
(三)符合报名条件第(八)条的考生,不需要参加笔试,但必须参加文艺特长测试考核,器乐类考生自备乐器(钢琴除外)。
(四)考核只在我校校内设立考点,考核安排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考试须知》。
八、招生录取
  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,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,采取平行志愿的省区,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。政审体检合格,专业服从调剂,我校按下列原则予以录取:
  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划定的同科类本科重点录取控制线,我校将予以录取,统筹安排专业。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同科类录取投档分数线,在考生填满高考专业志愿的前提下,我校将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;如考生没有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,我校将统筹安排录取专业。
九、纪律要求
(一)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严格选拔程序,加强过程管理,录取结果透明公开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,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。
(二)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,如实填写申请表。如有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取消相应资格。
(三)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推荐本校考生,接到我校入选考生名单通知后须在中学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,公示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。如有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取消中学推荐资格。
十、日程安排
(一) 网上报名时间:2010年12月5日——2010年12月31日。
(二)书面申请截止时间:2010年12月31日(以邮戳日期为准,逾期不再受理,申请材料不作退还)。
(三)初审结果查询开始时间:2011年1月5日(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)。
(四)网上缴费时间:2011年1月5日——2011年1月15日下午六时整(未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资格)。
(五)考试须知公布时间:2011年1月5日(有关考试具体事宜不再另行通知本人)。
(六)测试考核时间:2011年2月底3月初(具体时间以考试须知为准)。
(七) 网上打印准考证开始时间:2011年1月20日。
十一、联系方式
  通讯地址: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(南湖校区)
  邮政编码:430073
  学校网址:http://www.znufe.edu.cn
  电子信箱:zsb@znufe.edu.cn
  咨询电话:027—88387338 ;027-88386200。
十二、本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,将参照新政策执行。